8月16日,国产动画片《牛来》在大连多家影院被通知暂停放映;次日,多家影院又重新排片恢复上映。此片在其他城市并未普遍下架,仍在正常放映。
这部影片在上映初期几乎没有宣发,首批公开的海报呈现国风水墨风格,但观众普遍反映影片建模粗糙、动作僵硬、制作水平有限。奇怪的是,正因为“制作粗糙”与剧情抽象,该片在社交媒体上反向走红,票房随之上升;有数据显示上映9天票房仅数千元,但随后场次和上座率一度激增,出现大量观众进场支持的情况。
有影院工作人员称收到下架通知,个别口径甚至以“担心影响城市形象”“因为是本地制作”等理由解释停映决定;也有影院表示收到通知但不清楚具体原因。事发前一天,相关场次曾显示爆满,说明影片已经获得一定关注度和观众基础。
制作方规模极小,主创仅两人,出品单位为一家注册于当地、此前以装饰工程为主业的公司,2021年更名并涉足影视制作。影片已取得公映许可证并完成审批手续,绝大多数城市并未停映,这也是此次争议的背景之一。
法律界认为,取得公映许可证并非放映的“永久豁免证书”。根据电影管理相关规定,若出现法定特殊情形,主管部门可依法决定停止发行、放映或要求修改后重新放映;但行政机关不得以个人审美、文化偏好或所谓“城市形象”作为停映理由。律师指出,若是行政机关决定责令停映,则该行政行为必须满足四项要件:执法主体具备法定权限、存在客观事实依据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完整程序,否则属于越权或程序违法。
此外,还需区分三类情形:一是依法行政机关责令停映,二是发行方或院线基于合同或排片统筹要求停止排片,三是影院单方面调整排片或终止放映。前两种和后一种在法律后果上各不相同:合同允许的排片调整不构成违约,若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作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;影院在经营自主范围内可调整排片,但不得突破合同约定。
律师普遍强调,审美评价和市场口碑属于公共讨论与市场选择范畴,不等同于法律上的违法违规情形。地方部门若以担心“影响形象”为由干预已获准公映的影片排片,可能构成不当干预,与行业监管的法定边界相悖。与其回避争议或武断下架,不如允许市场和观众自行评判,让相关讨论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契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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